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于2024年9月29日完成了东区街道九亩湾伞墩河排洪渠改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文件,受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委托,现对东区街道九亩湾伞墩河排洪渠改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东区街道办事处大楼三楼303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善 15876012376
附件1 东区街道九亩湾伞墩河排洪渠改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 东区街道九亩湾伞墩河排洪渠改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3 东区街道九亩湾伞墩河排洪渠改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