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了珠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毒品检验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文件,受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委托,现对珠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毒品检验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联系人及电话:曾罕 18933357357
附件1 珠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毒品检验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 珠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毒品检验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