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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岸花园14~17栋、26栋、27栋、33栋及地下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1-03-26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祥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中山祥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领岸花园14~17栋、26栋、27栋、33栋及地下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中山祥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龙珠大道龙珠村经济园10幢一层32号商铺
联系人及电话:林朗   13543818133
 
附件1 领岸花园14~17栋、26栋、27栋、33栋及地下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 领岸花园14~17栋、26栋、27栋、33栋及地下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3 领岸花园14~17栋、26栋、27栋、33栋及地下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