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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所召开安全管理制度宣讲会

2018-04-27
      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岩土所召开了安全管理制度宣讲会,会议由岩土所副所长李自强主持,所总工隋玉明及岩土所除在外工点人员外均参加了会议。

      李自强副所长、隋玉明总工对公司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ZSSL-G-01-06)进行了宣贯,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保障的权利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李自强副所长结合地质勘察行业的特点,着重强调:
     1、地质勘察野外工作必须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项目经理需掌握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事故处理知识,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出行前和在外工点期间,项目经理应及时提醒司机检查车辆状况,不得疲劳驾驶。
     3、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钻探作业浮排必须确保浮筒在40个以上,必须悬挂夜间安全警示灯。
     4 、现场钻探开工前应核实钻孔位置供水管道、高压电缆、煤气管道、通讯电缆等地下埋藏物标示,尤其是国防通讯电缆要避开,在没有明显标示同时又没有把握时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探测,确保没有地下埋藏物后再进行钻探施工,必要时应挖探确认。
     5、道路上和闹市区钻探施工应做好围挡措施和安全警示牌,警示牌要放置得足够远确保行驶车辆有足够的反应距离,夜间要悬挂安全警示灯;注意不能将污水污泥乱排,终孔时做好封孔工作和施工场所清洁工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6、路线地质、隧道调绘和物探等专业组在进行野外工作时,要防止蛇、虫叮咬,配备必要的紧急药物。不可在陡坡上攀爬,不可在危岩体下逗留。
     7、现场钻探过程中若遇农民阻拦时,不可与之争执,联系业主协调解决。(岩土所  刘克文报道)